44分到23点24分。这中间有近半个多小时的重合。也就是说,她人就在公司办公室内,但她的电脑,却显示是通过她家的网络登录的公司系统。”
刘薇立刻反应过来:“她用办公室的电脑和网络,但通过某种方式,伪装了IP地址,或者使用了……远程控制软件?登录了她自己的账号,让她看起来像是在家里操作?”
陈工已经调出了张艳红办公电脑的详细网络连接日志,快速浏览着,眼神锐利:“不一定是伪装IP。更可能的是,她使用了办公室的电脑,但通过远程控制软件(比如TeamViewer、AnyDesk等)连接了她家里同样登录了公司VPN的另一个设备(可能是她自己的私人电脑或手机),然后通过那个设备作为跳板,再访问公司服务器。这样,服务器记录到的登录IP,就会是她家里的IP,而实际上操作端是她办公室的电脑。这种操作对于有一定电脑使用经验的人来说,并不难实现。而且,从她手机拍摄记录的时间(23点05分左右)来看,正好落在她在办公室的这段时间内——她很可能就是用手机,对着办公室电脑屏幕上显示的核心文件,进行了拍摄!”
逻辑链,在这一刻,被物理空间的监控录像,完美地串联并补全了!
深夜独自返回空无一人的办公室,用钥匙开门进入,不开大灯,用台灯照明,在工位上操作电脑,时间与异常服务器访问记录、手机拍摄记录完全吻合——这已经不是“嫌疑”,这几乎是行为上的“自证”!
她根本不是在家里“远程加班”!她是特意返回公司,在夜深人静时,潜入办公室,用物理方式查看(甚至拍摄)了本应在严密管控下的核心绝密资料!之后,她离开公司,在回家的路上或到家后,与兄长通了那个长长的电话。
至于她离开公司后,是通过家里电脑继续操作,还是仅仅用手机查看了已拍摄的内容,已经不重要了。关键是她返回办公室、在特定时间接触核心文件的行为本身,与她账号的异常访问记录高度关联,彻底打破了她在会议室里“在家远程加班”、“不记得说过什么”的苍白辩解。
韩丽梅缓缓靠向椅背,闭上了眼睛。她的脸上,第一次露出了清晰的、无法掩饰的疲惫和……深深的失望,甚至是一丝痛心。良久,她睁开眼,眸子里只剩下冰冷的决断。
“录像备份,加密存档。技术报告和监控录像,作为关键证据保存。” 她的声音不高,却带着斩钉截铁的力量,“李律师,刘总监,从现在起,对张艳红的内部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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