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和作用,以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。例如,一位曾为李默然担任科研助理、后因良心不安而离职的证人,其关于李默然如何利用学术会议、项目合作之名,巧妙套取他人研究进展的证言,与从李默然U盘中提取的、分类整理的敏感信息目录相互印证;一位曾被赵建国胁迫参与洗钱、后侥幸逃脱的财务人员,其关于赵建国操作手法的描述,与破译的加密账本记录完全吻合。
第五轴:专业的“鉴定”。 科学鉴定意见是证据链中不可或缺的权威环节。笔迹鉴定、指纹鉴定、声纹鉴定、电子数据同一性鉴定、司法会计鉴定、资产评估鉴定、甚至对某些特殊文件形成时间的理化鉴定……各类顶尖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们,对提取到的关键物证、书证、电子数据,出具了权威、客观、中立的鉴定意见。这些意见,以科学的名义,为证据的真实性、关联性盖上了“印章”。例如,对王斌手稿碎片的笔迹鉴定,确认了书写人;对加密通信中特定声纹的鉴定,锁定了通话人身份;对从李默然处查获的U盘进行的数据恢复和哈希值比对,证明其内容未经篡改;对涉案资金流向的司法会计鉴定,明确了资金性质和数额。
所有这些证据——物证、书证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、勘验检查笔录——并非孤立存在。 专案组的核心工作之一,就是构建它们内在的逻辑联系,形成环环相扣、相互印证、排除合理怀疑的完整证据链。
在最终的出庭预案和举证提纲中,证据被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和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,精心组织排列。公诉团队制作了详细的证据目录、说明和关系图示。针对每一个待证事实,都有至少两种以上不同种类的证据相互支撑。例如,要证明李默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,就有:1. 物证/电子数据:从其机关盒中起获的加密U盘,内含敏感信息目录及分析;2. 书证:其境外银行账户收到不明大额汇款的记录;3. 证人证言:其助理证实其异常索取资料行为,被窃密单位证实信息外泄及后果;4. 鉴定意见:电子数据鉴定证明U盘内容真实,声纹鉴定证明其与境外特定号码通话;5. 被告人供述:李默然在确凿证据前的有罪供述(虽反复,但有其他证据印证)。这些证据共同指向同一事实,形成闭合的证明体系。
面对如此严密、庞杂、多维度交叉印证的证据体系,任何试图在细节上狡辩、在程序上挑刺、在事实上否认的企图,都显得苍白无力。法庭调查阶段,当公诉人从容不迫地按照预案,一组组、一桩桩地出示证据,并清晰阐述其证明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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