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 空 李 勣 再 次 发 挥 了 关 键 作 用。** 他在朝堂上直言:“为将者,谁不盼麾下将士手持利刃,身披坚甲,后有强弓硬弩、攻城重器为援?然现行军械,好坏不一,补给迟缓,常误战机。若真能有一专司,统造精良划一之器,按期按质交付各军,实乃全军之福,老臣第一个赞成!” 他的表态,代表了军方务实派对装备标准化、专业化的迫切需求,彻底堵住了反对者以“违背祖制”、“扰民”等为由的抨击。
十月底,经过数轮激烈而细致的朝议与幕后协商,皇帝正式下诏:
“ 朕 绍 承 丕 绪, 夙 夜 兢 兢, 思 弘 前 烈, 克 平 边 患。 然 工 欲 善 其 事, 必 先 利 其 器。 近 以 军 械 之 务, 攸 关 重 大, 而 旧 制 分 隶, 程 功 匪 易, 标 准 靡 一, 致 有 疏 失。 兹 为 一 新 庶 政, 专 其 责 成, 特 设 立 军 器 监。**”
诏书明确规定:
一、 军 器 监 为 独 立 官 署, 直 接 对 皇 帝 与 政 事 堂 负 责, 专 司 全 国 新 式、 重 要 军 械(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新 式 弓 弩、 甲 胄、 攻 城 器、 火 攻 具、 战 船 武 备 等) 的 研 制、 设 计、 标 准 制 定、 监 造、 检 验 及 重 点 配 发。** 原有将作监、少府监下属的军工作坊及匠户,择其精良者划归军器监统一管理,其余仍归原监,但所造常规军器需符合“军器法式”。
二、 以 检 校 兵 部 尚 书、 总 督 平 边 诸 事 李 瑾, 兼 领 军 器 监 监 正, 全 权 负 责 军 器 监 组 建 与 运 作。** 另设监副二人,由皇帝钦点精通实务的官员担任,辅助李瑾。
三、 即 刻 着 手 制 定《 大 唐 军 器 法 式》, 对 各 类 军 械 的 材 料、 规 格、 工 艺、 检 验 标 准 进 行 统 一 规 定, 作 为 军 器 制 造 与 验 收 的 根 本 依 据**。
四、 授 权 军 器 监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征 召、 考 核 优 秀 匠 师, 并 给 予 相 应 的 官 身、 俸 禄 与 奖 励, 以 激 励 创 新。 同 时, 在 长 安、 洛 阳、 晋 阳 等 地 择 址 建 立 新 的 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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