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作充实。然‘禁止罗织’、‘刑讯有度’、‘据证定谳’等根本原则,必须写入,以为后世之法。”
裴谈也道:“殿下所言甚是。律法乃国之公器,当垂范久远。即便一时难以尽除积弊,亦当在法中指明正途,树立规矩。否则,立法何为?”
最终,在狄仁杰的坚持和李瑾的支持下,新律草案中,《断狱律》 部分被格外重视,加入了大量关于审讯程序、证据规则、刑讯限制、复核机制的详细条款。虽然其中并未直接点明“酷吏”二字,也保留了“诏狱”、“钦案”等特殊程序,但其倡导的“疑罪从无”(虽无明文表述,但有类似精神)、“罪刑相应”、“程序法定”等原则,已是对当前司法黑暗的某种拨乱反正的尝试。
每日,文学馆内灯火常明。案牍堆积如山,既有历代律典、判例汇编,也有各地上报的疑难案件卷宗。学者们争论、辩驳、查阅、起草、修改,字斟句酌。李瑾常常待到深夜,与众人一起推敲条款。狄仁杰更是事必躬亲,常常为一条律文的表述,与同僚反复商讨,直至找到最恰当、最平衡的措辞。
窗外,秋意渐浓,落叶纷飞。而文学馆内,一场关乎帝国未来命运、试图在血腥之后重建规则与秩序的宏大工程,正悄然进行。这是一次艰难的跋涉,每一步都可能触碰雷区,每一字都可能引来猜忌。但参与其中的许多人,无论是像狄仁杰这样的老臣,还是像刘晏这样的年轻人,眼中都闪烁着一种久违的光芒——那是一种在漫漫长夜中,试图点亮一盏明灯,为这个伤痕累累的帝国,寻找一条更有希望、更可预期的出路的执着与期盼。
新律的草案,在无数个不眠之夜中,一页一页地增厚。它承载着理想,也背负着现实;试图约束权力,却又不得不向权力妥协。它能否真的成为“永昌”时代的基石,将帝国引向“法治”的轨道,而非沦为另一纸空文?一切,都还是未知数。
但至少,修订工作本身,就像在白色恐怖的冻土上,顽强地掘开了一道缝隙,让一丝理性、公正与希望的气息,得以艰难地透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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