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齿。
现在大明这官多难当啊,虽然陛下最近不杀人了,虽然陛下不是太祖那般实行高压早朝。
但如今的陛下杀人,可比当年的太祖还要容易还要痛快。
容易到陛下都不用给你找罪名,痛快到你自己就会把脖子往刀刃下伸的地步。
太祖是贪赃无能直接杀。
而如今是只要你无能都不用政敌干你,你的同僚就会先出手。
无他,共绩共罪。
没座,就是江苏巡抚张鹤鸣整出来的共绩共罪。
哪怕你运气好同僚没干掉你,但请放心,你的上司会立马出手干掉你。
为啥?
因为你的上司也想进步,因为你的上司手底下出了你这个无能的东西,他也要连带吃瓜落。
行,你牛逼,你的上司也没能干掉你。
那么恭喜你,这次要对你出手的则是六部的大佬了。
所以不是陛下不杀人了,只是不再当堂亲自动手杀人了。
而更让所有人心里绷紧了一根弦的,是最近刑部尚书亲自审理了一件案子。
这件事被做成专题印发到了明刊上,看似是记录刑部尚书大人的工作日常,但聪明人看完这份专题后个个闭目沉思。
这件案子很小,小到根本没资格被刑部尚书大人过问的地步。
京城一名商人醉酒,强行将家里的丫鬟拉进房内糟蹋了。
这算不得什么事。
严格来说,这在大明根本就不算事。
按明律,丫鬟一旦签下卖身契且在官府报备之后,其便成为了主人的私产。
可随意支配其劳作、甚至是转让赠与他人丫鬟无权拒绝。
主人有权力支配丫鬟的婚配,如配给自己的家奴为妻,亦或者赠婚给他人或收为妾室之类,丫鬟也同样无权拒绝。
主人可对丫鬟行使合理的责罚,如鞭打或罚跪,但不得随意处死。
命令规定,无故杀死奴婢者,杖一百徒三年。
这还是明初时定下的刑罚。
到了明中后期,则变成了罚银了事。
崇祯看到这里的时候冷哼,当真是好严厉的惩罚。
无故杀死丫鬟侍女给点银子也就拉倒了,没人追究也没人敢去追究。
而锦衣卫联合东厂以及五城兵马司,奉命探查送回的结果更让崇祯的眼底闪过一抹浓浓的杀气。
从天启元年开始至天启七年,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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