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警支队的办公室里,烟雾缭绕,打印机的嗡鸣声与键盘敲击声交织。一份关于“10.3”重大交通事故的初步责任认定报告,在经过反复的数据核对、现场痕迹比对和有限的监控分析后,终于被打印出来,带着油墨的余温,放在了负责此案的杨队长的桌面上。
报告措辞严谨、客观,力求还原事实真相,但在冰冷的条文背后,依然留下了可供博弈的缝隙。核心结论部分,白纸黑字,清晰无误:当事人A(张远): 驾驶保时捷911,经血液酒精检测,含量为98mg/100ml,超过80mg/100ml的醉驾标准。路口监控虽未完整捕捉其通过停止线的瞬间,但结合其车辆极高的瞬时速度推算,以及其自身“为躲避车辆而失控”的陈述(承认了紧急操作),综合认定其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(闯红灯) 及严重超速的违法行为,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。
当事人B(陈默): 驾驶大众网约车,血液酒精含量为85mg/100ml,同样构成醉驾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,未与前车(即张远的保时捷)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,且在张远车辆失控后,其不当的紧急变向操作,是导致两车最终发生侧面碰撞的次要原因。
报告明确划分了责任主次,张远将面临主要的赔偿承担和更严厉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风险,陈默也难逃其责。
然而,在报告的末尾,“情况说明”一栏,添加了一段看似不起眼、却足以掀起波澜的文字:
“据现场走访,有一名匿名环卫工人及一名路过出租车司机反映,在事故发生时,隐约看到一辆深色(疑似黑色)豪华轿车,在事发路口附近路段行驶轨迹‘异常’,速度较快,但旋即离开现场,未能看清车牌及具体车型。该情况因缺乏直接视频证据支持,且目击者描述较为模糊,暂无法核实,仅作为参考信息录入。”
这短短几行字,像一颗被小心翼翼埋下的地雷。
在张远的律师团队看来,这无疑是天赐的突破口。他们立刻抓住这一点,开始大肆渲染,将这份模糊的“目击者证言”包装成支撑张远“被别车”谎言的关键“佐证”,试图将水搅浑,淡化张远醉驾、闯红灯的核心过错。
而在王静和陈默这里,这份报告则像是一纸冰冷的判决书。即便张远责任更大,陈默依然要承担次要责任,这意味着天价赔偿中他无法豁免的部分,以及他自身危险驾驶的罪名,都足以将他们这个脆弱的家庭彻底压垮。至于那辆“黑色豪车”,在王静听来,更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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