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天后,一份《关于责令清风观限期整改安全隐患的通知书》,由县宗教局、消防大队、住建局联合签发。
文件列举了七条“安全隐患”:
1. 主殿建筑结构老化,存在坍塌风险;
2. 消防设施缺失,未配置灭火器;
3. 电气线路老化,私拉乱接;
4. 疏散通道被杂物堵塞;
5. 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(指供香客的茶水);
6. 无卫生防疫方案;
7. 未建立安全巡查制度。
限期十五日内整改完毕,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,将“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”。
文件送达的那天,是个阴雨天。
两个年轻的宗教局干部,撑着伞爬上湿滑的山路,将文件亲手交到李牧尘手中。
“李观主,这是正式文件,请您签收。”领头的小伙子很客气,但语气不容拒绝。
李牧尘接过文件,扫了一眼,神色平静:“有劳二位。”
他没签字,也没多问,只是将文件放在供桌上,继续为香客解签。
两个干部愣在原地,走也不是,留也不是。最后还是悻悻下山,向上级汇报:“他不签字,也不表态。”
又过了三天,第二份文件送达。
这次是《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》,要求全县所有宗教场所进行“四规范”:规范人员管理、规范财务管理、规范活动管理、规范安全管理。
附件里有一张《宗教活动场所驻观人员资格审核表》,需要李牧尘填写个人履历、道教学历、健康状况等二十余项内容,并附上身份证、道士证、健康证复印件。
“这是要摸底。”镇上的法律顾问在电话里向周明德分析,“只要他填了表,就等于承认了道协的管理权。如果不填,就是拒不配合管理,可以启动下一步程序。”
“他肯定不会填。”周明德说。
果然,表格在供桌上放了三天,李牧尘看都没看。
第四天,第三份文件到了。
这是一份《关于召开清风观管理权属问题协调会议的通知》,由县道协、宗教局、云台镇政府联合发出。会议定于五天后在县道协会议室召开,要求李牧尘“准时参加”,并“携带相关产权证明文件”。
通知下方有一行小字:“如无故缺席,将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。”
这次送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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