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陷入一片死寂。
王明远律师站在辩护席前,嘴角噙着一丝胜利者的微笑。旁听席上,宋致与陆清婉交换了一个心照不宣的眼神,陆氏集团的几位董事已经有人开始整理文件,准备离场。
“审判长,”王明远的声音在寂静中格外清晰,“根据《电子数据证据规定》第七条,电子数据的收集、提取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,且必须有书面记录。张薇女士的证词明确表明,她备份邮件的行为仅基于口头授权,这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——”
“反对。”
清冷的女声响起,不高,却像一把刀切断了王明远的话。
陆清辞从原告席站起身。她今天穿的是Max Mara的炭灰色西装套裙,剪裁利落,腰间一条同色系细皮带勾勒出挺拔身形。她没有看王明远,而是径直走向审判席。
“审判长,我想请法庭注意一个事实。”陆清辞的声音平静如水,“辩护人引用的第七条,确实规定了电子数据收集的程序要求。但该条款第二款明确写明:在紧急情况下,无法及时制作书面记录的,应当注明原因,并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签名。”
她转身,目光扫过旁听席,在傅沉舟身上停留了半秒。他坐在第三排,深灰色西装,姿态闲适,却在她看过来时微微颔首。
“张薇女士备份邮件的时间点,”陆清辞走回原告席,从文件夹中抽出一份文件,“是2021年9月15日。而就在前一天,也就是9月14日,陆氏集团审计委员会收到匿名举报,称时任副总裁的宋致先生涉嫌违规操作。”
她将文件递给书记员:“这是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,上面明确记载了举报内容及启动内部调查的决定。张薇女士作为宋致先生的行政助理,在得知内部调查启动后,出于对职业操守的坚持,备份了相关邮件——这完全符合‘紧急情况’的界定。”
王明远的笑容僵在脸上。
陆清辞没有停顿:“更重要的是,辩护人忽略了一个关键点:张薇女士备份的并非原始邮件,而是宋致先生发送给她的副本。根据《电子签名法》第十四条,数据电文经发件人授权发送,即视为发件人数据电文。宋致先生将涉及重大利益的邮件副本发送给助理,这本身已经构成了授权行为。”
她走到证人席前,看向张薇:“张女士,请你向法庭确认:你备份的所有邮件,是否都来自宋致先生亲自发送或转发给你的邮箱?”
张薇深吸一口气:“是。每一封都有宋致的发送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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