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两枚完整的鞋印,鞋印均为橡胶底鞋印,颜色为深灰色,鞋印纹路清晰,呈菱形格纹,鞋码均为43码,两枚鞋印平行分布,间距约40厘米,鞋印边缘有少量血迹浸染,与地面血泊颜色一致,初步判断为嫌疑人作案时遗留的足迹。杨森使用石膏对该两枚鞋印进行固定提取,同时使用相机,从不同角度对鞋印进行拍照记录,标注鞋印的位置、朝向、尺寸等信息。
在血泊北侧地面,发现一处锐器遗留痕迹,痕迹呈线性,长度约12厘米,宽度约0.8厘米,痕迹边缘整齐,深度约0.1厘米,使用放大镜观察,发现痕迹表面有少量金属残留,初步判断为作案锐器刀具掉落至地面形成,或嫌疑人挥舞刀具时,刃口与地面摩擦形成。杨林使用镊子,小心翼翼地提取痕迹表面的金属残留,装入密封袋中,标注提取位置、时间,用于后续实验室检验,确定金属材质及刀具类型。
尸体右手下方地面,发现一枚不规则形状的金属碎片,碎片呈银白色,面积约2×1.5厘米,厚度约0.2厘米,边缘锋利,表面有少量血迹浸染,使用放大镜观察,碎片表面有细小的划痕,初步判断为作案工具或嫌疑人随身携带物品的碎片,可能为刀具护手碎片,或衣物、饰品上的金属碎片。杨林将金属碎片提取,装入密封袋中,做好标记,同时对金属碎片周边地面进行细致勘查,未发现其他相关碎片。
随后,勘查人员对正房室内墙面、屋顶进行勘查,墙面为土坯墙面,表面粗糙,有多处开裂、脱落痕迹,脱落痕迹均为自然老化形成,无新鲜的撞击、擦拭痕迹,墙面无血迹、指纹等痕迹物证。屋顶为木质梁架,覆盖着瓦片,瓦片有少量破损,无新鲜的踩踏、攀爬痕迹,屋顶下方无异物掉落,初步判断嫌疑人未在墙面、屋顶遗留相关痕迹。
正房共有两扇窗户,分别位于正房南侧房门两侧和北侧墙体中央,均为木质窗户,窗框、窗扇腐朽严重,窗扇无玻璃,仅装有简易的木质窗格,窗格处于关闭状态,但未上锁,可随意推开。杨林、杨森带领组员,对两扇窗户进行细致勘查,南侧左侧窗户的窗格上,发现一处新鲜的踩踏痕迹,痕迹呈不规则状,表面有少量泥土残留,与地面灰尘成分一致,窗格边缘有轻微磨损痕迹,初步判断为嫌疑人攀爬窗户时遗留的踩踏痕迹。
使用足迹灯照射南侧左侧窗户周边地面,发现地面有一枚残缺的鞋印,鞋印纹路、尺寸与血泊东侧发现的嫌疑人鞋印大致一致,仅鞋头部分残缺,推测为嫌疑人从窗户进入室内时,脚部触碰地面遗留的足迹,进一步印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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