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向农房房门;在北侧土路,提取到三枚完整的43码菱形格纹橡胶底鞋印,朝向农田深处,推测为嫌疑人逃离时遗留。以上嫌疑人鞋印均已用石膏固定提取,拍照记录。”
“第二,血迹类。提取到地面血泊样本1份、血泊边缘滴落状血迹样本3份、血泊周边擦拭状血迹样本2份、农房西侧墙体外侧擦拭痕迹上的污渍样本1份、北侧土路鞋印旁滴落状血迹样本2份,共计9份血迹样本,初步判断均为死者血迹,已全部提取,送往实验室进行DNA检验,确认血迹来源,同时检验是否混合有嫌疑人血迹。”
“第三,锐器相关痕迹及金属残留。在血泊北侧地面,发现一处线性锐器遗留痕迹,长12厘米,宽0.8厘米,边缘整齐,提取痕迹表面金属残留1份;在尸体右手下方地面,提取到一枚2×1.5厘米的银白色金属碎片,边缘锋利,表面有血迹浸染,初步判断为作案工具或嫌疑人随身携带物品碎片;在北侧玉米地倒伏秸秆上,提取到少量金属残留1份,与地面锐器遗留痕迹金属残留成分一致,以上金属类样本均已提取,送往实验室检验,确定金属材质、刀具类型及碎片来源。”
“第四,纤维及其他物证。在庭院东侧倒伏杂草中,提取到一根黑色棉质纤维,与死者上衣T恤纤维材质一致;在南侧杨树下,提取到一枚1.5厘米直径的银白色金属纽扣,与死者衣物纽扣不一致,推测为嫌疑人衣物脱落;在废弃机井房内,提取到一枚廉价烤烟型烟蒂,表面有唾液残留,提取用于DNA检验,判断是否为嫌疑人遗留。”
“此外,在正房房门内侧门闩位置,发现两处新鲜擦拭痕迹,呈不规则条状,未提取到清晰指纹;在南侧左侧窗户窗格上,发现新鲜踩踏痕迹及泥土残留,推测为嫌疑人攀爬窗户进入现场时遗留;室内墙面、屋顶,其他窗户、厢房及室外其他区域,未发现与案件相关的新鲜痕迹物证。”
“三、外围现场勘查情况。以空置农房为中心,向外辐射10米范围进行勘查,农房西侧墙体外侧有一处新鲜擦拭痕迹,提取污渍样本1份已纳入血迹类样本;庭院内有杂草倒伏痕迹,与嫌疑人鞋印相关;北侧土路有嫌疑人逃离足迹及滴落血迹;北侧玉米地有踩踏倒伏痕迹及金属残留;南侧空地有一处拖拽痕迹,暂无法确定与案件关联性;废弃机井房内有一枚可疑烟蒂;周边其他区域未发现异常痕迹物证。”
“四、初步勘查结论及分析。结合现场勘查情况,初步分析如下:作案地点:确认该空置农房正房为作案中心现场,嫌疑人作案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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